2025保定烟花燃放规定

2025年保定市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:

禁放时间

2025年1月22日(农历腊月二十三)至2月12日(农历正月十五)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禁放区域

南沙河(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)以南、以西区域。

越岭路(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)以北区域。

鞍千路(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)以西区域。

玉佛山山脊线以北、以西区域(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,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,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,沿湖南街至万方街,沿万方街至南三环)。

南三环路(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)、四方台路(至建国大道段)以北区域。

建国大道(至南三环旧堡路段)以西区域。

南三环旧堡路(至建设大道段)以北区域。

建设大道、四达路(至鞍腾路段)以东区域。

鞍腾路、交通路(至民生西路段)、人民路(至铁西九道街段)以南区域。

民生西路(至人民路段)、铁西九道街(至千山西路段)以东区域。

千山西路(至建国大道段)以南区域。

建国大道(至劳动路桥)以东区域。

特殊情况

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,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,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,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。

处罚措施

违反规定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违反规定造成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责任主体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政府和居(村)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。

建议:

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禁放规定,以保障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。

-如需燃放烟花爆竹,请确保在规定的禁放区域和时间内进行,并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。